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所創造并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減去貨物和服務的進口價值。在實際核算中,生產總值有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生產總值及其構成。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統計局有關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的規定,上海國內生產總值自2004年起更名為“上海市生產總值”,簡稱“上海市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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