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計算平均增長速度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習慣上經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稱幾何平均法,是以間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對比來計算平均每年增長(或下降)速度;另一種是“累計法”,又稱代數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間隔期內各年水平的總和同基期水平對比來計算平均每年增長(或下降)速度。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兩種方法計算的平均每年增長速度比較接近。但在經濟發展不平衡,出現大起大落時,兩種方法計算的結果差別較大。
本年鑒內所列的平均每年增長速度,除固定資產投資、直接吸收外資是用“累計法”計算以外,其余均用“水平法”計算。從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長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內。如1991-2009年平均增長速度是以1990年為基期計算的,余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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